华远地产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国土资源部8月19日公开通报1001工厂项目伪造公文事件,与华远地产并无关。
国土资源部8月19日通报7宗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2007年御海在办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13号地块房地产项目相关手续时,伪造公文骗取办理土地手续。
有媒体报道,御海使用伪造有关批准文件和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骗取办理政府相关用地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通过伪造公文,将依法批准转让土地的建筑面积从10万平方米变为26万平方米,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和侵占国家土地收益。当时,原北京华远(借壳上市前华远地产)持股御海80%,因而华远地产(600743.SH)与该起伪造公文案件有直接关系。
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昨日在微薄中调侃任志强。称其电话咨询任志强,问《公告》为什么还没有发出?任志强回答:《公告》上网要排队,排到晚上九点钟。“说得像公路上堵车似的,《公告》审批通过,发一条《公告》和发一条微博有什么区别?甚至比发微博还要快,内容已经打好了,为什么要等几小时呢?这不是欺负任总不懂电脑技术吗?”
华远地产8月24日的公告涉及4个主体:1001厂、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立丰)、陕西西安立丰御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御海)、华远地产。1001厂即西安航光仪器厂,其老厂区位于西安小寨西路,处于核心商业地段。
2005年7月19日,立丰与1001厂决议合作建房。双方约定,1001厂负责军队内部合作建房报批手续办理,负责领取《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立丰负责地方土地相关手续办理。
御海成立于2006年7月,立丰出资占其注册资本100%。2007年1月,原北京华远介入御海,持有其80%股,立丰持有御海20%股权。
双方约定,立丰负责办理各项地方审批手续,包括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取得西安国土资源局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负责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1001工厂项目全部拆迁工作,使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在此前提下,原北京华远负责后续项目投资及开发建设工作。
华远地产称,御海与1001工厂约定由1001工厂办理军队内部建房报批手续。华远地产与备案资料更改嫌疑无关。
2009年7月22日,1001工厂致函御海,告知“国土资源部在西安土地检查工作时发现办理合作项目土地手续时,备案资料有更改嫌疑,正在调查处理。同时总后土地局已函告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中止办理该合作项目一切手续。”。华远地产收到上述信息后,立即要求立丰就上述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及部门了解情况。
华远地产表示,由于立丰未按《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全部义务履行,导致1001工厂项目无法如期进行开发建设。为保护公司利益,其全资子公司华远置业向立丰提出终止合作要求,并于2009年12月将华远置业持有御海80%股权作价1200万退回立丰。华远置业曾向御海提供贷款本息合计逾5841万元,也由转让后的御海负责偿还。
2010年8月2日,华远地产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通知,1001工厂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一为御海、被告二为立丰、被告三为原北京华远。并要求被告一交还项目土地、没收500万元项目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要求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具有给付内容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称,基于原北京华远于2007年10月18日向1001工厂所出具《担保函》约定生效条件为“自贵方配合将1001工厂项目转让至御海公司名下,并向御海腾交全部项目用地之日起”,但现实际情况是:1001工厂至今并未向御海腾交全部项目用地,故华远地产认为所出具的《担保函》至今未达到生效条件,其无需对此承担担保责任。
因该案标的没有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公告标准(公司上年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为1.7亿元),故当时未公开披露。对此案件,华远地产正在积极应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2010年8月16日,西安国土资源局发布公告,解除分别与1001工厂和御海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注销相关使用证。
华远地产还披露,截至到今年8月23日,华远置业已收回投资4300万元,剩余款项华远置业正在通过有关途径继续追索。
潘石屹今早继续就此发布微薄称,今年初任志强拍地,抢不过央企,信誓旦旦要进入二线城市。他说,凭华远品牌进入二级城市没问题。到西安就被假“土地证”骗了。媒体还攻击他作假,要发公告澄清,三天公告发不出。任总流年不利,杯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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